劳动仲裁中,劳动
合同终止日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详细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解除 终止 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
(2006)6号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