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为朋友担保,朋友向本地一家当铺借了2万块钱,每个月要还利息1400快,一直在还,现在这个月没有钱还利息,当铺要立即终止合同不与我们合作,要我立即还钱,即他们的本金1.5万块钱。在今年过年前我还了5000快本金给当铺。我朋友无钱还钱,我做担保人要帮还钱,可现在呢我要到今年2012年8月才有钱还当铺的本金,当铺呢要我在写一份欠条,内容是这1.5万块钱本金一定要在什么时间还上,如果到时不还够钱,那么我欠的1.5万块钱本金就加倍上涨还了。我现在的问题是当初借的2万块钱,是写了借条的,现在又要我在写一张欠条,而且前面写的那张借条当铺的老板他又不还我。如果当铺的老板耍赖那我就变成欠他3.5万块钱了。我该怎么办。前面每个月要还的利息都有帮当铺的老板的工作人员写有收条。

2019-07-29 17:49: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债务人死亡,借条过期,债权人须按约定担保期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没有明确约定的,须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过了6个月没有提出主张视为担保责任消除。
      按《担保法》规定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借条没写利息,你不需要还利息。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赔偿后,可以管借款人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固定支付逾期利息。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欠条一般都不担保,只有借款打借条需要担保,欠款打欠条找人担保很少见。请问欠的是什么款?借条借款合同,要抵押,要担保是常见的。借款担保,在借款人到期不还,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真接找担保人先偿还借款,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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