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产权人2005年拆迁,分了两套房,我哥是我房拆迁的代理人,他签我的名字变更了产权人为他,他给了我点钱,让我写了条房款两清,房子一套已办了房产证,一套还没办下来,两套他都主着,我可以要回来吗?他签我的名子变更了产权人合法吗?

2019-07-29 17:57: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改名字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买卖二手房时,房产证如何改名字?
    实践中,因为房屋买卖而需要房产证改名是最常见的情况。在如今高房价的时代,很多家庭都无力承担一手的商品房的巨额价格,只能退而求其次,购买二手的房屋,这就产生了房产证改名的问题。
    买卖二手房时,房产证改名的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缴纳相关税费;
    3、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产证,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如果买卖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话,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 1. 买卖房屋产权变更的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屋交易费+房屋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只有一套房产的卖主出售的房屋产权达到五年以上出售,卖主可以免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三项税收。
    2. 赠与房屋的产权变更费用有:个人所得税+契税+公证费+房屋交易费+房屋评估费+登记费。遗赠的房产产权变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普通赠与的房产产权变更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人变更是因为房屋需要过户到受益方名下,证明房屋产权已经属于受益方。一般是房屋买卖或是赠与,才会有产权人变更的情况。产权变更需要过户,所以相关的税费需要缴纳。
  • 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上不可以加名字。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就代表购房合同是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没有房产证,证明不了房子是属于你的,在合同上加不加名都没有意义了,加上名字也只是在合同上多写一个名字而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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