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学校做门卫??被人喝醉酒打了??没做轻伤害鉴定?事情也过去1个月??我该怎么办呢

刑事辩护
2019-07-29 19:3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不予刑事处罚,处行政拘留..被害人也可向法院起诉民事赔偿..可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由此可以看出,在依法进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进行民事诉讼的提琴,请求其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110条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8条规定,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
    (二)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
    (三)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第194条规定,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据此,如果是因为对方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准许。如到时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您认为公安机关有不作为的嫌疑,可以向警务督察投诉。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详见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一般都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侦查;
    2、刑事立案不等于一定会拘捕,因为情节比较轻,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一定会刑拘;
    3、轻伤案件一般很有可能由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判个缓刑。
    4、如果派出所不理的话,可以提交证据,向法院自诉,同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控告派出所不作为的渎职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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