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管所公房(单位证明)1992年接父母来一起居住,父亲私自变更了,我不知情,2000年他外迁了,房本给了我我发现名字变了我要求改回来房管所说冻结了不予变更,至09年拆迁(房管所出具证明了)拆迁因是父亲的名字,我作为委托人办理了拆迁手续,父亲不争不要让我买了回迁房拆迁款也没要2011年2月父亲去世,8月家里其他人起诉我够买回迁房合同无效父亲不会写字,我写的书面材料父亲按底手印她们不予认可说是伪造的她们都不在拆迁房住过户口也不在至今未判
我自2000年开始实际居住缴费我想确认我是实际承租人可以吗谢谢律师帮助

2018-08-19 15:3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需要只要手续齐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后,到有关部门填写交易信息表,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买卖双方查询购房款到账后,携带登记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一个星期内基本都可以完成手续。
    一般来说,资料进窗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届时,购房者凭《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此时,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的账户,过户程序完成。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相关知识阅读:公房买卖要注意什么2013  
    (一)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三)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四)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六)房屋买卖合同
    (七)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八)买房的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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