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我一同学告诉我他有一块12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是村上分他岳母的,岳母准备给他们建房,但他没能力去修,再说他也不我们当地上班。想让别人来修,让我帮他找个合适的人。最后我与他岳母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根据协议,甲方提供建房用地,并负责办妥建房的所有审批手续,但所需缴纳的费税全部由我承担了(他们的确没钱)。同时还提出因土地,相邻关系等争议均由甲方解决,费用也由甲方承担。但在办理手续的时候才知道一个农业户口只能修400平米,这谁还敢修呢,忙一回不得倒贴几十万呀,当时他岳母一时也找不到别人,就把她几个子女中唯一一个还是农业户口的二儿子佘玉顺的名字又加上去了,所以后来办的建房手续上就都有了佘玉顺的名字,我是个老师,也不是很懂这些。当时我也没在意,只顾忙着办理建房手续,土地也转成国有了。协议商定建成后的房屋二楼和一楼的一间门面房归甲方,其余房屋作为乙方本次建房的回报。(总建筑面积为839平米,其中:甲方170平米,乙方669平米)。建成后为了能还建房时的借款,按均价每平米1500元的价格将其余房屋卖出,一部分款还得等为完产权后去按揭支付给我。本来就因地震后材料价格过高,而售房价格又低,本次建房也就没什么利润可言了,就这样到了办理产权登记时我才知道还必须要佘玉顺夫妇签字,这时周玉才去找她儿子商量,佘玉顺在他老婆的受意下,怎么也不签这个字,非得要几万块钱才行,按说这些都得周玉珍自己去商量解决,但我知道周玉珍是没钱的,也肯定不想拿,觉得太冤枉,他什么都没做,没出钱,没出力。我就更难受,因为这所有的钱都是我在出呀,已经拖了我三年多了,本来就不挣钱,但我还是给周玉珍说,我也不想让她们俩老人难受。我提出给俩老拿几千块钱,让她以她的名义给佘玉顺,但佘玉顺还是不同意,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走法律程序,因为事情总得要解决呀,我也给周玉珍夫妇讲好了,可怎么才能把佘玉顺拉进来,因为协议上没有佘玉顺的名字呀。
谢谢

2018-08-19 15:3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  房屋产权交换的办理  首先房屋产权交换双方要共同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在配图时需查验双方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  房屋产权交换的流程  到登记窗口提交: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  
    5、房屋交换协议(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协议须公证)办理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交换的费用  同时房屋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如果是住宅的,交换双方各须交纳3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80元∕证(套)的房产登记费,是房改房且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费双方各100元∕套。  如果是非住宅的,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5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550元∕件的房产登记费。  自登记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双方到发证窗口凭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和双方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办理领取手续(双方交纳登记税费),待所有税费交纳后再前往发证窗口签字领证。
  • 您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条件包括以下四点: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和阳台面积三部分,目前情况下,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对购房者而言是相对有保障的。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时,商品房单价也是一个均价的概念,房价款跟套内建筑面积数有关,跟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没有直接关系。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主要体现买受人在房屋产权关系中的相关权益。商品房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只限于预售商品住宅,住宅以外的商品房预售,仍可由转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计价方式。
      当然,以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购房人放弃了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而是将可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随着套内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这样从商品房单价上看,表面上是房价上涨了,但由于计价面积减少了,购房人实际承担的总房款并没有变化,实际上公摊面积的钱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
    此时,购房者也享有商品房共有建筑的所有权。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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