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我前男友相处了三个月,后来觉得性格不合适就分手了,分手以后他不断来骚扰我,不同的电话号码打过来要找我谈话,他妈妈在单位找了一次侮辱和诽谤我,随后来我家里讹钱,后来我报警了,调节以后他过几天就骚扰我,单位找了几次我不在,给我们部门的工作电话打电话,在背后造谣我名誉,他给我发的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都没有侮辱,威胁性的词语,上班路上拦截了几次没有理会,打过的电话都拉黑了,今天又在上班路上拦截,我报警了,想问问如果以后他在去骚扰我,我应该收集什么证据,谢谢您

2019-07-30 10:15: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对方发短信谩骂的行为:  1,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如果当事人不存在对方漫骂的情节的,还对方就构成诽谤罪;  2,可以以此来起诉对方,并要求对方消除影响,及恢复当事人的名誉。  一,相关的规定:  1,我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我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4,《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三,不构成诽谤罪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 对方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诽谤,提出赔偿要求以及表示要通过暴力手段等等,其实是因为内心的怨气无法排解,觉得自己太吃亏等原因造成的,尽管从法律上你和你的儿子都没有赔偿的义务,但事情必经与你儿子有关,说实在的世界上到底有多少人认为自己完全错误,还要对别人进行报复和怨恨呢?因此目前事情的处理不能采取对立方式,也不能等待观望,任由对方采取更激进的行动,这样容易激化矛盾,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而是要尽可能站在对方的角度,多为对方考虑,尽可能平息对方心中的怨气,使事情协调解决。
    如果有对方父母比较信任的第三人,也可考虑有他出面帮助做工作。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网络上的侮辱、诽谤与现实中的侮辱诽谤要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即如果侮辱、诽谤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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