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年底,在娄底按揭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房款总价30万左右,首付50%,现在因工作问题要到其它城市安家,故想将这套商品房出售,请问如果出售,我要办理一些什么手续,大概要多少费用?

2019-07-30 10:5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购房按揭贷款需提::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先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资料: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的有关资料。

    2、所购房屋资料: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全部购房合同;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 办理房地产按揭一般需要包括下列费用:
    (1)卖买合同公证费(自愿),按成交价的3‰计收,由公证处收取;
    (2)按揭合同公证费,按贷款额的3‰计收,由公证处收取;
    (3)保险费,按成交价的1‰计收,由保险公司收取;
    (4)律师费,一般为500~1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5)按揭手续费,一般为100元,视贷款银行而定。  二级市场转让包括税费内容有:
    (1)销售营业税,按销售价的5%,售方缴纳,税务部门收取;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销售价的
    0.05%,售方缴纳,税务部门收取;
    (3)印花税,按销售价的
    0.05%,另每证贴花5元,双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4)企业所得税,按所得额的15%,售方缴纳,税务部门收取;
    (5)登记费,个人50元,单位80元,买方缴纳,国土部门收取;
    (6)契税,按销售价的1%,买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 由于购房人必须取得房屋100%的产权才能出售,而按揭中的房子,银行也是权利人之一,因此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房主可以首先考虑办理转按揭贷款。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的。这样说的话就是不可以出售的了。你如果出售,则成立的是你们双方签订的房产出售协议,其它一切法律就不会保护了。这样就很易产生纠纷的。
    请你慎重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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