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现在的情况是因报考事业单位,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但现在出现了麻烦,因为去派出所查资料时,上面显示说我有过记录,警官问我是什么事,有没有定罪,有没有移交检察院和法院进行处理。我说没有,他说需要进一步到信息中心查询,要我明天再去。要说犯错误,小学六年级的时候,因顽皮确实犯了一个错误,但是只录了一个口供,赔了钱,警告了。没有定罪或是涉及检察院、法院。这个情况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跪求回复,不胜感激。

刑事辩护
2019-07-30 11:1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是有过犯罪记录,不管是多少年,都是不能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我国没有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所以犯罪记录是伴随终身的。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 只要是法院没有判过刑,就没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开具相关证明。
    相关规定:

    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二、《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综合以上, 刑事拘留撤案不会留下违法犯罪记录。
  •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受理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也可直接至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外国人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到其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申请办理:
    1、本市常住人员需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外来人员(户籍不在本市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市暂住证原件前往出具暂住证派出所申请。
    3、本人已在国外,需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的,除需携带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申请办理证明人的委托书。
    4、外国人需携带本人护照和所在居住地居留证,申请办理居留证标注时间内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受理范围:
    1、出国人员(包括留学、出国打工、出国旅游、国外定居、移民等)需出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2、在国内入学、择业、户口迁移、工商注册、征兵政审、申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需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后,赴相关派出所提交材料;
    3、审核;
    4、查询;
    5、出具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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