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07年本科毕业,在校期间办得助学贷款,接着读硕士,现在在读博士,因为一直在上学,本科时的助学贷款还没有还,前几天办信用卡的时候发现有不良记录,怎么办?现在还款或者开个在读证明给银行可以消除不良记录么?

其它
2019-07-30 12:5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银行贷款对个人信用记录的8大要求:
      
    1、单笔贷款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2、信用卡不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3、准信用卡不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4、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5、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6、信用卡当前不存在逾期;
      
    7、不存在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8、单笔贷款不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 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根据央行公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至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2)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3)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4)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5)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核实申请人身份。
  • 信用卡不还款,银行就会收回给予持卡人的循环信用,信用卡就会被停卡。
      对于多次拖欠还款,或长期拖欠大额欠款,银行会认为该持卡人具有较高的还款风险,从而会停止该张信用卡的使用,并向持卡人追讨欠款。
    遭遇银行追讨信用卡欠款,仍然不还的,银行可能会申请拍卖持卡人其他固定资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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