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今年二月份我在移动公司办理的合约机套餐就要到期了,以前都是提前更改套餐下个月生效。正好在移动客户端上看到有充费送费活动,写着128及以上套餐可参与,我正好需要改成128套餐,原套餐238。上面提示发送代码6136到10086即可办理。 在二月17号我发送短信之后,立即有10086的短信回复办理成功,当时我就纳闷怎么没有让我选择多少的套餐就办理成功了?于是我就试着更改套餐,结果显示我合约机套餐没结束不能改。我想联系客服问问什么时候能改套餐,客服跟我说合约到期前是不能改套餐的,不过我参加了充费送费活动后也是不能更改低套餐的,我就问为什么啊,你们那上面写的不是128及以上套餐均能参加吗?客服说在条款最后一条有提示参加活动后不能够降低套餐。我说你们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怪我自己不仔细看清楚,可以怎么处理?取消参加活动可以吗?一开始客服说不可以,因为是你自己发短信办理的,我说怎么刚买的东西还不让退货了?去商场去网上买东西还能退货还七天呢,你这一会就不行了。最后客服给我做了失效营销活动,不参加活动了。当时改套餐还是不能,客服说应该27号以后才可以。但是等到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解决,不能改套餐。

消费者维权
2019-07-30 13:4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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