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1岁,现在尚在校就读,目前无能力支付学费。父母在我2岁时离异,母亲独自抚养我,生活十分困难,至今在租不到10平的房子居住。父亲在我成年之前几乎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父亲之后又组建了家庭,有一女儿,去年初生病后住院,在未完全康复之前被其配偶接出院回家途中病情突重,经抢救无效后不幸去世,在生前曾口头承诺过我大学毕业后支付我10万作为我买房子的首付款而代替未付的抚养费,无证人。其配偶连遗产都不想按要求支付我,拖到现在导致我无法上学,不得以我只得起诉让法院受理,请问父亲未支付我的抚养费用是否可以作为他的生前债务而从遗产中扣除,具体有什么理由和法律条款可以作为依据。另外父亲生前遗留的工资以及所有现金还有对方拥有的一套150平的房子在分配财产时是否也有我的份额,即我与父亲现在配偶及其女儿三人平均分配,有什么具体法律条款作为依据。请您帮帮我,我与母亲生活确实很困难,要不是对方太贪心,什么都不想给我,我不会将我同父异母的妹妹告上法庭,麻烦您帮我找找具体的法律依据,真诚的谢谢您!!!

2019-07-30 18:01: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债权是可以继承的,而债务对继承人而言只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用于偿还债务。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岀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 (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而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 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
    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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