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遗产的问题!有一老爷爷,家中排行老六,其中老三过世、老四过世、老五过世,老六是聋哑人, 是个单身汉,兄弟姐妹七个。今年生病期间由老七带着老三家的儿子小龙,老五家的儿子小华和小忠一起去照顾老六,承担医药费,并帮他送终。老大、老二老四的子女都被通知了,没有过来到医院照顾生病的老六,送终的时候老大的儿子人没到,送了200快钱,老二和老四的本人和子女都通知了,都没有出席老刘的丧礼。现在老六过世了,其下有一套房子,本来是老大,老二,老七是第一继承人,但是老大和老二都没有尽过抚养的义务,他们能够继承这个遗产吗? 小龙,小华,和小忠 能够有继承这份遗产的份吗?

2018-08-19 16:48: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第
    (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1、如果遗嘱亲笔书写,有亲笔签名、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有效。
    2、如果无效,此房屋就按法定继承处理,依法应当由父母、配偶、子女(含亲生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