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父母共同拥有房产一套,父亲先于爷爷过世,没有遗嘱,按继承法阿爷应也可继承父亲的一部分财产,但我们也没去办理进行财产分割继承,几年后爷爷也过世,也没遗嘱,请问我的阿叔是否有权代位继承爷爷生前没有继承我父亲财产的这部分。

2018-08-19 17:1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代位继承人的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限定的必须是原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其余人一律不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的条件:
    ①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③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
    ④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