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合伙做餐馆生意,他是厨师,我老婆负责打理生意,洗碗扫地端菜,其间说好盈亏各半,他没资金就是借我的,最后没什么生意他自己退出,之后沒有厨师我只能亏本转让。之前共欠下我三四万,写了欠条,店的营业执照是他的名,到现在也没还我一分钱,人也不见,电话也换过好多次,请问我要怎么追回欠款

2019-07-31 06:00: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退伙的时候公司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形:
    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
    公司持平:这种情况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照原股退回。
    公司亏损: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一、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五、案件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六、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欠款如何追回?
    1.存在债务纠纷的,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携带相关证据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欠款而不偿还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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