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前夫在隐瞒我的情况下私自跟别人借钱15万,他无能力还,担保人还的,现在担保人告这是夫妻共同债务,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是提供他借15万的去处,还是我的收入证明来证实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019-07-31 07:53: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如何区分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的?当同时有多个保证人时,有几种排列组合:
    1、一般保证 下的 按份共同保证;
    2、一般保证 下的 连带共同保证,
    3、连带保证 下的 按份共同保证,
    4、连带保证 下的 连带共同保证判断“连带共同保证”关键是看保证合同有没有对保证人之间的份额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是连带共同保证。你的问题里面有两组不同的概念,一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二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这两组概念有关联,但不能混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说的是保证合同的保证性质;请参考所附的担保法第十七条,十九条。无论保证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关键还是看保证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如果没有约定,无论保证人之间是按份还是连带共同,这种保证都是连带责任保证。“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说的是保证人之间如何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请参考所附担保法司法解释。关键是看保证合同有没有对保证人之间的份额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是连带共同保证。
  • 担保都是需要付担保责任的,如果是一方负责担保了,那夫妻都是有责任的。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遇到熟人借钱,这是一件很苦恼的事情。不借吧,伤情谊;借吧,又怕人家不还。别担心,小编为您支个招。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遇上借钱不还的人,你就果断的起诉他。那么,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呢?请看下文!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5、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①、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②、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③、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④、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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