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现在出资以我父母的名义买了一套经济实用房,但是现在又办不到公证手续,请问我能用什么方法来证明这个房子是我出的,而且今后不会发生产权纠纷呢?谢谢!

经济犯罪
2019-07-31 09:43: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几天,  
    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几天  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到场签字,并将资料准备齐全,最快当天就可以出公证书。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又特别提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  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发生房屋产权纠纷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一、发生房屋产权纠纷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1、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争议房屋的产权证书、房屋来源,如继承、接受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提供房屋坐落地点、楼层、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据材料。  
    4、房屋属共同所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共有形成的原因、共有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络方法等材料。  
    5、改建、扩建、新建房屋或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供有关的报建、审批、施工资料。  
    6、提供有关部门对双方纠纷进行调处的情况的证明材料。  
    7、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你们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外国或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房屋产权证书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  
    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  
    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房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利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4、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5、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经过特殊批准的除外),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在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  
    6、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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