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过世后,我和我妻子现在一直和我父亲在一起居住,并照顾他老人家18年,老人有4个儿女,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大儿子已经过世了,我们在现在和我父亲居住的这套房子是我父亲的,是一套刚刚下来的回迁楼,房产证还没有下来,老人想例一份遗嘱,把这套房子给我,为了能让这份遗嘱产生法律效益,以后不出现一些儿女纷争的事情,我们想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可是现在房子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给办理,另外,之前我父亲亲自写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大致内容也是要把这套房子给我们,我父亲和我两个姐姐都同意签了字并都按了手印,我大哥过世前已经和他妻子离婚。侄女想要房子,老人要把房子给我她知道后不来签字,那我问一下:一、这份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二、如果我的两个姐姐反悔了,这份协议是否算数?三、在没有我侄女签字这份协议是否算数?四、如果再让老人写一份遗嘱,一份遗嘱再加上一份协议是否可靠?五、如果我的父亲想要把这套房子卖了,是否需要经过儿女的同意或者是说再卖房子的时候是否得告知所有儿女一声?六、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让这份遗嘱或者是说这份协议不产生争议或纷争?

离婚
2019-07-31 10:33: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法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
    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
  •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是有效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
  • 离婚协议中一方表示放弃财产分割应当分得的部分,如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如果作出以上意思表示一方遭受外界干扰比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那么该意思表示可撤销,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要求撤销。
    如果以上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以合法手段掩饰其非法目的、或者分割之财产包括法律禁止之物等,意思表示无效。
    所谓假离婚,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双方协商假离婚,因无意思表示,那么离婚协议未成立,则更谈不上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