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岁女孩多次被28岁男子电话短信骚扰,后来甚至出现路上拦截现象,直到后来该男子把女孩强行拉进他的推拿馆,女孩报了案,请问这样的问题如果告他骚扰能怎么定罪?要求索赔多少精神抚慰金合适

2019-07-31 13:10: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属于电话骚扰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损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即可向法院提起诉;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8条第2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依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注意加强防范,避免被骚扰。,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 看严重程度,如果严重了可以报警解决。否则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即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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