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脸被别人打伤在脸上缝了30针,警察说让我2个月后去做鉴定现在又和我说要6个月之内通知我在去做鉴定,这样对我好像没有利,为什么又要6个月以后呢?还有他应该怎样的赔偿我,如果他没有钱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19-07-31 13:5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故意殴打他人,面临的处罚并非只有拘留,还可以是警告、罚款等,具体采用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受害人及其家属认为公安机关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 1、上班时被打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应当认定工伤;
    2、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都可以主张,医药费除外;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实施暴力方单方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费用。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