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当是由于房屋产权未下,我们和中介方还有房东方签订了三方合同,定金交的是5万,现在房东不买了,加上定金一共只陪我们9万,但是当时房东还同意我们装修,我们还装修了一些,还有中介费也是我们出的。请问像这种我们打官司可以赔偿我们好多?

2019-07-31 14:3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做居间合同。
    当中介人员通过介绍买卖双方,并且达成买卖合同的签订。他们的居间责任就已经完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买卖的合同已经签订。
    中介的义务已经履行,这个中介费是合法收取。
    至于买卖合同最后是否履行,这买卖双方的问题。
    所以,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是卖方不履行,则起诉卖方并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
    如果是买方反悔不想买,则卖方起诉买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
  •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买卖双方不成交需要交房屋中介费吗,需不需要交中介费分情况而定。主要内容有;  
    (一)买卖双方不成交,也要支付中介费的情况  许多人以为房屋成交、办理过户了,才算交易成功,才要支付中介费。其实,并不一定是这样。最重要还是签约前看清楚临时合同的条款,看里面约定的支付中介费条件。  
    1、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临时买卖合同。签订协议等于承认中介方在双方交易中提供了居间服务,中介有权利要求收取中介费。  2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定金,这表示双方意见认可了这次交易,也表明中介公司为双方提供了居间服务。中介费由违约的一方支付。  
    (二)买卖双方不成交,不用付中介费的情况  
    1、如果买卖双方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提供服务时,采用了欺骗手段让双方签合同,那么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中介公司退回中介费。  
    2、如果三方在合同注明补充条款,约定某种情况下三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中介公司在补充条款中承诺不收取中介费,那么碰到约定情况不成交,中介公司不收取中介费。
  • 你好,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的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不用事先说明,只要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某种义务的,则丧失定金。根据定金的分类可以分为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
    一、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当事人为订立合同已经作了必要的准备,相互间对于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了一致,但因为存在一些未定情形,合同一直未能订立,当事人又不愿意许诺成立合同,于是采用立约定金来实现当事人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如果是以这种目的订立交付定金的,因承租人最后没由签订租房合同而丧失定金。
    二、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行动建议:如果双方并没有就定金的目的进行字面上的认定,由于合同尚未订立,所以并不存在违约的可能性,建议承租人与房东之间相互协商,也许可以取回部分的定金。
  • 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你与原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新房东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新房主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腾退。
    但是你将会面临的风险是如果你和原房东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原来的房东不配合、甚至不认可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话,你就很被动。 可以向原房东要求未到期的房租款,违约金,装修等费用 一并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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