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我丈夫是二婚,现在他去世了,留有遗嘱,说他所属财产归我所有,但是没有公证,现在有一处房产,是他的名字,我想改成我的名字,房产处说要我去公证处公证继承,到公证处,公证处要求他的儿女到场,但是他的儿女都出国了,我着急用这个房子贷款,我该怎么做才能完成公证,在他儿女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吗,如何操作,或者走司法程序如何操作,请给予帮助,急急急

2019-07-31 19:1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继承的公证如何办理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房屋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屋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房屋价格分析和当前楼价评估,做出准确的房屋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房屋继承过户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产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房屋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所设立的遗嘱,亦应提交原房屋权属人的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房屋继承申请人须到当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附图或者成果,以便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房屋继承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当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且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房屋继承,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房屋继承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房屋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到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当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 房屋继承公证手续: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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