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帮我妹妹咨询,他跟老公都是农村户口,两个人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结婚3年,有个儿子两岁半,婚后他老公一直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老公一家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妹妹在家做家庭主妇,男方从不告诉女方家庭财产情况,也很少给生活支出,夫妻性格差异较大,我妹婚后生活一直觉得不开心,很压抑,她老公回来每次都是冷暴力,不关心,只听他父母的话,今年5月忍受不了了提出离婚,然后出去打工至今,她老公一直故意回避离婚问题。想咨询一下:1、这种情况离婚如何走法律程序?2、财产问题,两人结婚后,女方将婚前工资卡上四万余元借于男方,男方与朋友一起购置一台沥青摊铺机,各出资约25万元,结婚后男方买了一辆面包车约6万元,结婚时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价值共计1万元。这些财产都在男方手上,女方能否分摊财产或者要回自己的4万元以及首饰?3、女方外出打工收入2600元/月,男方工资收入每月5千元,机械出租每月约4千元收入,考虑这些因素,女方决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女方需要给男方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7-31 19:5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协商离婚的,可以向户籍当地民政局办理的;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的;夫妻在婚后产生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应当均等分割的,如果一方有外遇、重婚等等青年卡的,则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和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2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的,其它年龄的小孩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的,没有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支付自己收入的20%到30%作为小孩的抚养费,协商不成,委托本律师起诉处理
  •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您好,子女在两周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