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我是外省的,离婚后户口该怎么办,出生地已经把我户籍档案销掉了,再迁回原来的户籍重新自己办一个独立户口本可以吗

离婚
2019-08-01 02:05: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户口这样处理:
    1.迁回原籍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
    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 分户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居住的,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村(居)委会证明,经户籍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立户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
  •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这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强制要求和办理。其次,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
    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再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具体程序:
    ①.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各执一本②.带上户口簿,去原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③.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或者原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