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段时间我欠朋友钱逼的紧,在我向朋友借钱无果,出于无奈的情况下才把车子暂时抵押一天,我和租车老板的租车合同写的是三天时间,但是车主在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时间的情况下就报案了,这算诈骗吗?而且现在公安机关也立案侦察了,在叫我做笔录的时候就说我车子租来目的就是抵押,其实我租是想去朋友那里借钱,要债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8-01 02:5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积极委托律师应诉,对出租车公司不出具正规票据并对伪造的合同提出抗辩,必要时提请法院鉴定是否是本人签字。
    2、出租车公司收取费用应当开具正规收据,不开具的,承租人可以拒缴。
    3、《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以发包方式经营的,应当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承包期限、承包金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因承包而转移。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对承包人违反营运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承包期限内更新车辆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包人不得再向承包人收取费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各地要抓紧清理、废止违反国家政策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企业不得利用经营权以一次性买断或要求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或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等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多渠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您好,若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租赁合同的期限受到《合同法》的限制。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在实践中,目前法院对于这个20年还是有争议的。一部分认为20年只是规定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没有规定的必要。定期租赁到期之后,可以更新,每次在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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