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事宜,在法律上我不懂,也请您能耐心给我讲一下。关于离婚理由,我和媳妇双方都没有原则性的错误,就只是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这一次我们俩也是不惜一切第一次动手打了起来,实在是,真的是过不下去了。我的家庭的基本情况也给您说一下,我们已婚,有一男孩,孩子10个多月,在郑州有按揭买房,房子是婚后买的,我一直在还月供。媳妇现在没上班,在家带孩子,我一直上班,名下除房子财产,无其他商业性的个体经营之类的财产。我想问一下,我们离婚后,孩子的归属是谁?房子怎么办?

离婚
2019-08-01 07:45: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婚后购房的房产,如无书面特别约定财产的归属,一般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1、你是否违约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因你的原因导致未按时付款的,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非你的因素,而是对方或者银行的因素,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则是不合理的。
    2、银行是否有责任要看银行再办理贷款的时候是否存在明显过错,但即使银行有过错,也不能成为免除你向卖方承担违约的理由,因为这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
    3、如果违约因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中都会约定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20%是不合理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活约定明显过高的,你可以要求法院减少或者按照银行存款利息计算。
  • 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离婚夫妻双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
  • 双方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没有关系的,应该区别对待。双方离婚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该归属于所有人,不能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