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吳国企单位,因企业倒闭档案集休转到市就业局,我个人去投靠女儿,并把户口,社保转去浙江,退休前去原就业局档案科调我个人档案,说是我档案调走了,查原始计录说查不到,可我自已没有去调过档案,档案没有这责任谁来承担,我是75年下放知青后上学,再由国家分配进厂,要补档案很难,原学校已不在了,国企又倒闭了,我不知该咋办,希望你们能给我帮助。

2019-08-01 09:19: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可拒绝员工查询个人社会保险档案: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
    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即有权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任何个人不论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什么目的均没有查询的权利。
  • 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二)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三)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四)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2006年6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作为民事案件受理。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二)》第五条对上述复函进行了更为明确的限制,该条规定将转档纠纷直接规定为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产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转移档案或者要求丢失、损害档案赔偿损失的,应当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劳动合同本身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故人事档案纠纷,属劳动争议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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