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婚4年,现在女方父母想出全款给女儿买小轿车一辆,写女方的名,车辆所有权只给女方,一旦婚姻出现问题,不得已离婚的话,不让男方分割轿车财产。轿车财产只归女方的话,需要怎么做?需要父母和女方写赠与协议吗?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嘛?赠与协议上需要男方签字吗?公证的话,需要男方到场吗?是去4s店买车之前提前去公证处公证吗?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多长时间生效?

离婚
2019-08-01 09:22: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婚前赠与的财产。如果婚前没有约定,也没有明确指定赠与人的,原则上平分。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
    十七、
    十八、十九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该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