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在广州因为和我亲戚住一起我一个亲戚贩毒被陕西省那边的人过来抓,我没参与,把我也抓了 后来在陕西拘留了我13天把我取保候审出来当然我也没交取保候审金,就把我放出来了,现在我亲戚案子已经开庭审理了,法院没通知我要去,为什么办案单位过来一年了现在还要求我去交取保候审金,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8-01 10:35: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走取保候审程序之前,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这是前提。否则,要走弯路。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在进行了上述判断之后,就可走如下程序: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不会太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被拘留了如果不取保候审只能够审判服刑以后才能释放。
      取保候审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只不过是不在看守所,公安局还是侦查,检察院还要审查起诉,法院还是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1,要分清是有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还是,确实无财产执行。
    2,如果是确实无财产执行的,不能适用刑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也不适用司法拘留。
    3,只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才能进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刑罚。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和在刑事审判中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尚未触犯刑法的人给予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适用拘留措施,必须是对于极少数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经再三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报人民法院院长审查后,作出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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