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通过中介和房主签订了租房合同,起租日1月5日。双方约定5日前配齐合同中的家具家电,否则起租日顺延。租房时家具家电清单包含两台正常使用的空调,因为遥控器没有电我当时没有试用,事后发现一台无法正常使用,影响我使用和入住。和房东联系后他负责了维修,但是因为老旧依然无法正常制热。另外房主否认和中介存在委托关系,没有与中介签订协议。我要求房东换空调或者使空调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房东给出两个方案:1、他出钱买空调,但是我需要支付前期维修费580元(无发票收据)。2、由我购买空调退房时带走。我否决了这两个方案。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处理,或者房租合同可以解除吗。

2019-08-01 10:5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签订的合同是不能随便涨工资的,除非取得对方的同意。 如果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在合同期内不能涨房租,该合同是有效的,出租人不能私自涨房租,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原则不能涨,只有在合同到期后,才可以重新协商房租,进行涨价可能降价。
  • 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
    1、如果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符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董先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董先生还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
    3、董先生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以
    1、3方式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人时解除。另外,无论董先生以何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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