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事业单位一女技术人员,50岁,工作30年,能否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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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明确,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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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
合同自动终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继续发生劳动工作关系的可以作为劳务关系处理。参照《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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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说,你是正式退休人员,无论你在那工作,首先你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待遇只需双方协商,即不要签订合同,也不用交纳保险,更不存在依法补偿。
有别于劳动法的是,单位辞退,依法一定是要补偿的,但退休人员,不在劳动法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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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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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