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贷款买我的房子,由于上交手续不全,导致贷款没有批下来,但是银行方面和中介方面都没有告知买卖双方,3个多月后,现在已经4个月了,买卖双方才知道件已被银行退回,买方现在说房子不买了,违约金也不退,说不是买方违约,是银行不放款,但是我与银行和中介联系说可以继续做改房子手续,但买方拒绝购买该房子,我该怎么办

2019-08-01 12:1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在违约合同中,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上述案例就属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两种表现:  
    1、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比如案例中的电机交付后有瑕疵,当事人既可要求违约方修理又可退货,该费用应由违约方负责。如果该电机因漏电不合格而被退货,那么损失赔偿则完全按卖方未交付货物的损失来计算,买方可以获得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另外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退货支付的各种合理费用。在该案例中,该电机还造成工人身体损害,卖方还应该赔偿该工人所遭受损害的全部费用。  
    2、卖方迟延履行。  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
  • 这要看银行是否与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并没有成立借款合同关系,银行是可以不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签订后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就成立,银行是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但根据法律实务,银行的借款合同一般会约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在发放贷款前解除合同,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银行也可以不发放贷款,这要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 开发商违约可以先进行些协商,洽谈不成再诉讼,主张业主假如满足合同约好的退房条件,好亦或是先与开发商进行洽谈,这样能够省去诉讼费用。假如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足,业主可依据本身状况回收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帮忙下处理退房手续。
    如和谐未果再挑选诉讼或裁定。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好退房条款,但契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撑业主的退房要求。关于未经合同约好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恳求,主张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和谐。
    一般在这种状况下提出诉讼,法庭判定进程相对较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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