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两年前在一家单位上班,签了一年的合同。在满一年后,我就离职,2015年8月在新的一家单位,没签合同,前几天我向我现在所在的单位提出签合同的时候,这边的用人单位说:我现在签不了合同,原因是我的人事关系未解除。2017年6月8号我联系了以前的用人单位,他们答复是在本周内去解除用人关系。但是,今天我打电话问得时候。那边的回答是由于公章不在,目前不能解决这事情。对于这个问题,我该如何处理呢

2019-08-01 13:5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 关于没签合同离职,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自主自主择业权。是否离职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公司不能要求劳动者不能离职。根据法律规定,正式员工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辞职,原单位就会为员工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员工的社保账户会处于封存状态。
    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实现跨省转移,《暂行办法》明确,养老保险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
    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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