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是一个外地到哈尔滨市打工的务工人员,在一个中介公司买了一个商品房!签了合同,可是买房合同作废了,中介费却不给退了!?和房主协商直接租给我们了!我们应该付租房子的中介费,可是房屋中介不给退买房子的中介费我该怎么办?

2019-08-01 15:14: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收取房屋中介费要注意什么,主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一)房屋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房屋交易过程当中,中介费的收取因服务项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1﹑对房屋和房屋权利人的调查收费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2﹑房屋使用状况调查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3﹑行情调查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4﹑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交易合同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5﹑办理产权过户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6﹑办理入住有关手续  该项收费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200元人民币。  
    (二)其他问题  房屋中介费收取要注意的事项有:  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  2﹑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  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  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
  • 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关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向出租人报告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出租人支付报酬,则两者之间就是居间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关系绝大部分是居间合同关系。
    (2)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接受出租人委托,负责为出租人寻找房客,处理相关房屋租赁事宜,并约定对于中介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行为由出租人承担法律后果,那么出租人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之间订立委托合同,两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 房屋中介纠纷起诉流程
    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 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 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 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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