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年6月买了医疗保险,18年1月产生了医疗费用,但是在10年时发生过住院手术,在购买医疗险时没如实告知,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理赔吗

保险赔偿
2019-08-01 16:34: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进行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经过认定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是指,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异地医疗的交通费。经过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按照伤残等级给予赔偿,伤残需要辅助器具的,可以报销辅助器具的费用,比如义齿,义肢。
    等等。伤残职工主动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不再签订合同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 社保卡和医保卡不是一回事,二者有以下一些区别:
    概念不同。社保卡就是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
    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账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功能不同。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卡功能,还是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重要凭证,例如领取失业金等等。
    但医保卡仅限于医保功能,只能用来享受医保待遇。
    发卡部门不同。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而社保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
    安全性能不同。社保卡有较为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安全系数较高;而医保卡则没有这种管理体系,安全系数较低。

  • 1.保险公司索要的证明可能两种:
      第一是事故证明,需要写明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比如时间、地点、详细事故经过等等,这个是需要投保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
      第二是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单位关系的证明,因为一般建筑工程的人身险被保险人必须是与投保单位有合同关系的工人,所以需要证明伤者是否为工地内从事工作的工人,一般劳动合同、工资单即可,但有些工地是没有这些资料的,所以可能需要提供一个证明伤者身份的证明,也是需要单位盖章(或者被保险人签字)。
      
    2.安监报告的出具在医疗险中要看合同是否有特别约定,因为比较严重的工程安全事故按照规定都会上报安监部门,保险公司要求这个证明也只是通过第三方证实事故的真实性,如果没有这个证明,保险公司可能也会到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3.安监报告的出具视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而定,如果项目主管部门是安监站,就由安监站出具,同理亦然。
      
    4.门诊医疗,一般在正规医院都会有门诊病历(或急诊病历),诊断证明。如果丢失可以联系医生补充。如果是在保险公司的非定点医院治疗,因为非定点医院一般是不予报销的,建议先与保险公司说明情况,避免补充完后又无法报销的情况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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