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加盟一家蛋糕店,有一条写到:如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提前终止合同,不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投资费用百分之五十的违约责任,合同期是三年,请问一下,如果我没找到店铺或者现在不想干了,也不提出终止合同,这样我算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吗?谢谢!

2019-08-01 18:2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是否符合法律和双方的约定,如果属于合法解除则公司无需向你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其次,若公司属于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或解雇通知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后,申请劳动仲裁至劳动仲裁结束的的时间通常是2个月
  •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 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面违约。这样的情况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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