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x信用社贷款四十万担保公司给做的担保,现在我没有能力偿还了,担保公司起诉到法院了,当时是用房产抵押的,可是担保公司把我是他的设备照相了,请问法院可不可以没收我是他的设备?

抵押担保
2019-08-01 19:1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对外抵押。不得对外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时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公司房产贷款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到房产局领取)
    2、申请人(包括房改房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如借款合同);
    6、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房产的资料: 抵押登记申请人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其身份证明主要指: 单位身份证明为:《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可以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金融机构还应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提交的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出示原件;或提交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境内自然人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护照》;未成年人可以为《户口簿》;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上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时,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
  •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放贷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 就要承担偿还担保公司的垫付款的法律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导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作为债务人,现在应该主动与担保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减少损失;如果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的,也可以与担保公司协商分期还款。  《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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