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河南驻马店驿城区的,政府修路占用了我家的宅基地,我家在1994年的时候买了一处两间房子的地皮准备盖房子,政府却一直不让盖,说是规划修路不让盖房子,拖到现在,政府才修路,征用了一间半房子的地皮,地皮上面没有房子,政府才赔偿一万块钱,说是赔偿的地皮钱,安置房也没有,啥都没有,邻居还有安置房,请问合理不

2019-08-01 19:2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宅基地产生的土地纠纷通常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宅基地归属等纠纷。比如,宅基地上的房子跟宅基地能否转让问题。农村宅基地只要签订协议,即可转让,但是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只有本集体村民间才可转让,否则无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指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材料和装修投入等花费,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确定。
    如和分配的的话,可以根据家庭的成员的实际 情况去合理的分配的,或根据继承法去 分配的,如不知具体怎样分配合理 登陆 至( 法律咨询贴吧)详问与律 师 达人等。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