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亲戚担保贷款,在银行签了合同,但是并不知道是贷款担保,现在到期银行催交利息,要怎么办

2019-08-01 19:52: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混淆保证期间与抵押权的行使了。人保的保证债务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没有追偿,保证人免除责任;抵押担保方面适用物权法202条,只要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都可以。
  • 银行贷款担保人资格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与借贷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 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有利息的,贷款到期后,债务人在返还债务时应当将贷款及利息一起返还。
  • 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话,担保人只是在借款到期后的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期间找债务人要的话,基本上不承担责任了。 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