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2月15日我与公司签定不定时工作制,其实公司没有审批下来,公司为逃避加班违规签的我也就签了,今天公司说合同丢了(估计是借口,社保单填了4个多月了也没给我交社保),让我重签一份,把工作制改成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为半年。我每天固定工作12小时,(有时工作12小时后下班后接着还强行要求培训开会3小时左右算不算工作时间?),每月休息4天,星期六、日也上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计算,签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为6个月,不买社保的情况下,我每月应得多少元工资?按不定时工作制又是多少钱月工资?最好有详细计算说明。公司很多违规操作,员工敢怒不敢言,怕若不签公司会找茬辞退员工

2019-08-01 22:1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在我国实践中,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扣除了社保的。
  • 如果签的劳动合同内写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资部分低于当地的再低工资标准的合同,劳动者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中部分有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补签工资调整到高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劳动协议。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注意:工资中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补贴,特殊工作环境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和生活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些补偿特殊劳动的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如果生产经营正常,劳动者月工作
    20.83天,工资就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超出
    20.83天的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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