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现男方有第三者,并与第三者同居,现在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也同意离婚,并写下离婚协议,女方起诉法院现在让出具第三者证据,怎么找证据,女方有三个孩子,都知道他们父亲有外遇,现在都支持母亲与父亲离婚,男方欠外债,都在外面养这个第三者了,两地分居三年,也没有在给家里给过经济上的帮助,现在怎么样离婚,对女方有帮助。

离婚
2018-08-20 01:2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的,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 1、如果男方和第三者对外以夫妻相称的,导致他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则男方和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的。如果男方构成重婚罪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同时可以要求男方精神赔偿的;如果没有对外以夫妻相称的,则可以是非法同居关系的,男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多分财产和精神赔偿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财产
    2、男方和第三者所生的子女无论男方是否离婚,该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和婚生小孩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提问回复如下:首先,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你说的情形可能符合第二项,但是如果你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男方与第三者同居才能主张,同时离婚损害赔偿是诉讼离婚才能提出的,如果协议离婚后不能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关于嫁妆问题,原则上嫁妆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予以返还。
    建议你先搜集可以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再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原则上赔偿数额不会超过5万元,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