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位关系比较好的朋友,由于一些原因欠了别人近100万,需两年内还完。每月还四五万,压力很大。他的房子是小产权房无法做抵押。可否用我的房子(无贷款)做抵押,向银行借钱,他用按揭的方式还钱给我?如果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我的权益如何保障?

2019-08-02 12:21: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银行按揭贷款,签的贷款合同只是证明了买卖双方交易的真实存在,银行要审批所有证件真伪,然后审批买方的贷款资格及购房资格,一般一周左右会出一个审批结果。审批通过之后买卖双方就去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之后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放款给卖方。
  •   房屋抵押借钱还不上后果很严重:
      首先,会产生罚息,任何贷款在贷款到期日未还款,贷款机构将会收取罚息,房屋抵押贷款也一样,罚息根据贷款利率的130%收取。
      其次,会产生不良的还款记录,被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中,影响个人信用,导致借钱方再贷款不易。
      最后,若经多次催缴之后,仍未还的款,贷款机构有权将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处理,将拍卖所得金额用于还款,剩余的金额还给借钱方。
  • 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申请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表;
    2.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我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4.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房产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房产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6.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房屋抵押,必须要登记才生效,如果没有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登记,那么抵押不能生效,当然也就不能通过法院强制行使抵押权
    二、《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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