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去一个劳务派遣公司面试??然后说让我当跟车员??,然后面试的时候交了20块钱的面试费,那个经理面试我的时候要我交了500块的服装费说7天之后退还,然后又要我交450的伙食费,我没有那么多就只交了100,然后那个经理给了一份合同也不让我看就让我签这里签那里,然后合同签了之后就让我回去,明天去上班,回到家越想越不对劲,我该怎么办,不想去那里上班了,不知道打110可不可以让她把钱退给我,

2019-08-02 13:3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不让辞职,职工有合法辞职的权利,您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条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无需单位同意和批准,唯一的条件就是提前30天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如果你辞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单位阻止你辞职离开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注意:   不给出具证明和扣留档案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务派遣遇到工伤怎么办?
    应当项劳务公司索赔。劳务派遣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应当向劳务公司主张权利。
    至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事情。

  • 1、 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 劳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 劳务派遣公司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进行合并审理,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的诉讼结果。不同诉讼结果则当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合并审理,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是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在同一诉讼中增加的诉讼请求;  
    2.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之间必须属于同类争议;  
    3.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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