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4年3月21日,我给朋友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了一笔钱,约定三个月还,三个月后没有还上,一直到2015年8月,该公司起诉借款人和我,像这种情况,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2019-08-02 17:4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同时,《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无力还款,抵押权人乙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而丁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时,没有与乙银行约定保证类型,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乙银行也可以向选择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贷款逾期了,一般都会先电话催收,比较温柔的借贷平台,前期会通过短信提醒的方式,之后可能会有人工客服电话联系。如果逾期时间实在过长,温柔的平台则会采取法律手段,以抵押物的形式来还款;万一不幸遇上了不那么温柔的平台,那么只能自求多福,可能会向法院起诉、强制查封个人财物,甚至通过骚扰电话、威胁恐吓等手段。
  • 一般来说,小额贷款借款不还这种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上到法庭的。但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话,那么就会上升到犯法层次,对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当出现逾期时,尽快还清欠款才是硬道理。
    如果借款人并非恶意逾期,具备充足的理由,可携带有关证明向平台或借款银行说明情况。当借款人将逾期借款还清后,以后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应该没有太大的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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