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结婚六年了婚后他和别的女人鬼混了三年导致我俩感情不好有一个女儿五岁了现在他逼我离婚他把我从家里赶出来他说要把房子卖掉带女儿走,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和房子吗

离婚
2019-08-02 18:5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方和女方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法律有如下规定:
    一、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 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二、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 1、不能协议的,可诉讼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3、孩子抚养有争议的,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4、婚后财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 您好,不管哪一方提出离婚,双方就抚养权协议不成的,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您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就应该提供您适合抚养孩子的有利证据,比如说孩子从小和您一起生活成长等。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