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俩结婚证是找人办的本人都没去生了一个孩子结婚的时候他家说彩礼钱先不给我过后再给我我也没说什么我就同意了他们家对我也不好他先提出离婚的我也同意了后来回来找我我也不想跟他和好了我现在想把彩礼钱要回来能不能要回来了

离婚
2019-08-02 19:2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来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仅局限于以下四种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你的情形显然并不在以上无效婚姻情形之列,尽管婚姻登记按规定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虽然程序上有瑕疵,但我认为并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因为你们对此是知情并且同意的,双方有结婚的意愿而且也以配偶名义生活多年,应当认定为有效婚姻。至于子女及财产问题,双方首先可协商,协商未果可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同时一并处理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