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放高利贷的,有个人借走我80000块钱,借条上写的是如果逾期还不了钱,就把名下车抵给我,结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卖了,原本是每个月按期结利息。现在第五个月了,利息也没有结,人也联系不上,我可以告他诈骗吗?

2019-08-02 20:55: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诈骗又主动还款了处一定数量罚金。并可以减轻处罚,但不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通常说的4分利指的是月息就是4%的利率,民间借贷的利息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我国的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
    5.6%,乘以4,等于
    22.4%,而月息3分年利率就是48%,明显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是高利贷,但利息不论约定多少只要借款人原意偿还高额利息,法律也不会去主动干涉,只有因为借款人不偿还借款,出借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只会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判决利息。
  • 借款合同出现逾期的情况,有关利息的追讨如下:
    1、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利息。约定从欠款之日起,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2、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欠款人不同意承担利息,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欠款人注明还款期限,如果在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内欠款人未能偿还欠款,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就可以向欠款人主张逾期利息,这个利息一般为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3、出具欠条时同时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这样对债权人的保护更周全,当事人可以得到从欠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约定利息计算的息金。
    4、出具欠条时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对于这种情形,债权人应当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之前,和欠款人协商,让欠款人在欠条上注明同意支付利息或者还款期限。这样就可以按照上述三条的标准操作了。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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