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广西某区直单位的在编的职工,已经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5个月,但是单位一直没有回复,之前与单位签订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当中有一条“辞职未获得单位同意的,应继续在原岗位工作6个月,然后再次提交辞职申请,才能离职”。请问如果递交辞职报告后,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6个月,是否算旷工?如果要申请仲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还是必须申请人事仲裁?区级和市级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吗?

仲裁
2019-08-02 22:04: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要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纠纷仲裁是前置程序,即劳动纠纷必须先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首先应当根据当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提交仲裁请求书(一般都会有模板);仲裁请求被受理的,根据受理通知书的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参加庭审,仲裁委根据审理作出裁决。
    具体程序问题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具体规定。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1、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应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时要准备好裁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还要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开具劳动仲裁裁决书的送达证明。
  • 劳务派遣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准备的证据包括下列各项: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单或银行发工资记录、社保缴费记录、有关工作记录、出入证、工作服等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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