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2年前给某人在私人高利贷担保贷款1万元,至今借款没还上,我找他时他告诉我他还。但是现在高利贷要我还,如果我不还,就找社会人来找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2019-08-03 02:4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除非另有约定,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仍要就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无疑肯定了保证在效力上的相对独立性。《担保法》第5条还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规定实际赋予了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自愿协商约定担保合同性质的权利。保证合同毕竟不等同于主合同,它是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设立的合同。基于“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保证需债权人与保证人意思表示一致和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
    从担保合同的目的上看,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使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复存在,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当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主合同的解除而在主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合同解除的附随义务即财产返还或损失赔偿。
  • 高利贷指的是约定的利息高于一般利息的借贷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私人贷款抵押需要有一个借款的协议书,约定借款数额、时间、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是否有利息、利息是多少、违约如何处理、是否要担保、有哪里法院管辖等等。
    如果以实物进行抵押,则需要与实物的所有人签订抵押担保协议,可能涉及到财产评估等环节。
    此外,进行实物抵押时,需要进行抵押权登记。
    私人借款必须具备“借款合同”与“借款借据”,借款合同要写清楚借款用途,借款用途不能用于违法行为,用途用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要在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利息的计算,违约责任等。当然也可以把借款合同简要地写在借款借据上。这样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债务人未在约定的时间还款后,要在逾期二年内提出有书面证据的主张,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证该债权受法律保护。
  • 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是债务人请求第三人对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分为一般责任的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
    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
    后仍不够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在未起诉债务人之前不得起诉
    保证人,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
    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让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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