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丈夫的住房是由丈夫一人在我们婚前贷款购买的,婚后我们双方签订过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了此房屋的所有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归我一人所有,如果离婚,此房屋所有权仍然归我一人所有。当时签完此约定之后,双方去公证处公证,但公证员听说此房屋存在房贷未还清,就没受理公证,说是这类公证,只受理不存在贷款的房屋。请问:这个书面约定在离婚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此房屋是否能依照此约定,归我一人所有呢?是否会因为此房屋存在房贷未还清,目前抵押在银行,银行是该房真正意义上的所有人,因此这个夫妻财产约定会无效呢?

离婚
2019-08-03 04:0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3、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在上文中,我们介绍了关于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三种情况及其应对思路。事实上,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问题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涉及较多的部门和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有不同的因素交织在一起,不同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
  • 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屋,要有房产证,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所有权人同意转租,主要是符合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只能用于居住、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开设商店、加工生产商品、仓储等;不能利用租赁的房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制造毒品、违禁品;容留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开设赌场等,
    还有要约定清楚,是否可以转租。
  • 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其次,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